高等学校在职教师从业行为“十禁止”

时间:2021-06-16

高等学校在职教师从业行为“十禁止”

1.禁止一切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任何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妄议国家大政方针、煽动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等言行;

2.禁止违反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违反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等行为;

3.禁止违规使用科研经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等行为;

4.禁止在职称评审,学位评定、考核奖惩、待遇贡献等活动中无中生有、捏造事实、提供虚假信息、恶意诋毁他人等行为;

5.禁止在招生考试(补考)推优(评模),入党(选班干)()学金评定、保研(就业)等工作中弄虚作假、索要贿赂、收取好处等徇私舞弊行为;

6.禁止通过实体店或网络形式向学生及家长推销、推介商品牟利或从事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7.禁止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什凭证等财物行为;

8.禁止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宴请、旅游、健身等休闲娱乐活动行为;

9.禁止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行为;

10.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版权所有大庆师范学院    黑ICP备12004996号-1

信息管理:党委宣传部    公安机关备案号 23060402000015

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计算机科学与信息技术学院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宾西路   

邮  编:163712          Email:xwzx17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