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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师范学院校园总体布局规划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3-08-23 浏览量:

 为建设环境优美、具有文化品位、适合师生学习、生活和成长的校园,推进学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省教育厅黑教发【2013】8号文件《关于启动校园总体布局规划工作的通知》要求,围绕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结合学校现有布局及各方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优化校园环境,努力营造优良育人氛围,不断提升校园的文化品位,使校园环境更加优美、布局更加合理、教学生活设施更加完善,把学校建成设施先进、环境优美、具有特色的现代大学校园。

二、基本原则

一是法定性与稳定性原则。校园总体布局规划一经审批备案即赋予一定法定性及可操作性,将作为一段时间内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依据,不得随意更改。二是整体性与协调性原则。注重学校历史沿革及文化传承,注重校园整体在功能方面的协调统一。三是控制性与指导性原则。根据校园用地情况,突出规划在功能布局、交通体系、设施配置及具体建筑与道路定位上的控制作用及在建筑形态、局部设计上的指导作用。四是遵循基本规律与油田矿区建设实际相结合原则。校园总体布局规划要遵循基本建设规律、高等教育规律。同时,因学校是企业办学,还要把校园总体布局规划纳入到油田矿区建设总体布局之中,求得油田公司的支持和指导。五是全员参与、自我为主与借助外力相结合的原则。校园总体布局规划的编制要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积极引导教职工为规划编制献计献策。同时聘请校外专家对规划编制进行指导。规划的最后确定要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基础上,经校长办公会、党委会集体研究后,交教代会审议通过。

三、工作步骤

(一)调研阶段。9月底以前完成。结合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统计,由发展规划处牵头,对学校基本情况各项数据进行统计、审核、分析,对照各项评估指标要求及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对相关数据进行调整确认。各部门、各学院(部)要认真配合。

(二)子规划编制阶段。11月底以前完成。校园总体布局规划由若干子规划组成。相关子规划及责任部门安排如下:

1.专业建设规划,由教务处组织完成。

2.学科建设规划,由学科办组织完成。

3.实验室建设规划,由教务处和科研处组织完成。

4.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由人事处组织完成。

5.信息化建设规划,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组织完成。

6.招生规划,由招生就业处组织完成。

7.校园文化建设规划,由党委宣传部组织完成。

8.校园基本建设和维修改造、道路、管网、绿化规划由后勤管理处组织完成。

9.成人教育规划,由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完成。

10.投资规划,由财务资产处组织完成。

(三)规划编制阶段。11月底以前完成。在子规划的基础上,由发展规划处牵头,或委托有资质的设计院,对校园总体布局规划进行总体设计,形成初步规划方案。

(四)论证阶段。12月底以前完成。初步规划方案出台后,学校校园总体布局规划领导小组要组织专家对其进行论证,同时通过布展、问卷调查及专题研讨会、座谈会等多种途径,让广大师生员工参与到规划的讨论、论证中,确保各方面人员都能表达自己的意见或建议。在此基础上,进行修订完善,制订出较为完善的具有前瞻性、延续性与科学性的整体初步规划报告和建设方案,按程序提交院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最后交教代会审议通过。

四、保障措施

成立校园总体布局规划领导小组

 长:徐克明  王  革

副组长:杨锐锋

 员:吕晓波  刘  恒  张国军  乔志和  谷  为

徐晓东  于连春  于启明  曹  军  苏连江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王  金

成员由发展规划处、宣传部、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学生工作处、财务资产处、后勤管理处、招生就业处、继续教育学院工作人员组成

联系人:刘  畅

 话:5510063  13836998268  QQ:86866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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