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和国家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高校作为意识形态工作前沿阵地,肩负着学习研究宣传马克思主义,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的重要任务。做好学校宣传思想工作,加强学校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是一项战略工程、固本工程、铸魂工程,事关党对学校的领导,事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对于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第二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59号),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实施意见》(黑办发〔2015〕35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适用于规范和加强学校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
第二章 加强学校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
第四条 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当前,世界范围内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锋更加频繁,国际思想文化领域斗争深刻复杂,高校处于各种文化思想斗争和信息交流的前沿,是敌对势力渗透的重点,抵御和防范敌对势力渗透的任务更加繁重;我国经济社会全面深刻变革,国内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互相叠加、集中呈现,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广大师生的任务更加艰巨;随着现代传播技术的迅猛发展,意识形态领域斗主阵地转向网络已成必然,加强网络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新型传播手段创新高校宣传思想工作,掌握网络舆论的主导权、主动权的任务更加凸显;宗教极端思想对新疆少数名族学生影响加大,加强学校学生宗教活动管理,防止宗教极端思想渗透传播的任务更加迫切;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进入攻坚阶段,落实好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更加迫切。
第五条 切实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坚持党性原则、强化责任,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一)党委班子是学校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党委书记(或主持党委日常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书记、校长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方向,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党委成员实行谁主管谁负责,根据工作分工,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权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分管责任。
(二)学校党委进一步完善宣传思想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学校党委抓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党委宣传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和院(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党委宣传部作为党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有重要责任,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好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推进落实责任。
(四)各单位党政负责人对本单位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日常工作有专人负责。
(五)学校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具体做好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
(六)加强共青团建设,充分发挥团组织教育培养青年的作用。
第六条 成立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徐克明 王 革
副组长 刘 恒 杨锐锋 吕晓波 张国军 乔志和 谷 为 徐晓东 于连春
成 员 各单位党政正职,机关部门负责人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 李 华(兼)。
(二)各单位都要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对本单位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
第七条 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要切实加强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骨干队伍建设,配齐建强高校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骨干队伍,统筹推进高校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社会科学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和心理咨询教师等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骨干队伍建设。构建高校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大格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高校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把这项工作始终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
(一)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要完善宣传思想工作部门机构设置,强化工作力量。
(二)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高校工委组织部的安排确定党委宣传部长由学校党委委员兼任工作。
(三)人事处、党委学工部要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严格按国家要求标准比例配备辅导员,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可按50:1配备专职少数民族辅导员。
(四)党委宣传部、人事处要加强宣传思想工作人才培养,系统培训学校宣传思想工作队伍,及时传达有关政策,为他们成长创造条件。
第三章 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工作任务
第八条 党委宣传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说服力和感染力。
(一)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四进”(进教材、进课堂、进支部、进头脑)工作,不断增强广大师生“四信”(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共产主义的信念、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心、对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信赖),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全省高校师生头脑。党委宣传部、党委组织部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具体抓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二)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弘扬中国精神,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加强道德教育和实践,提升师生思想道德素质,不断坚定广大师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党委宣传部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具体抓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第九条 党委宣传部、人事处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一)按照400:1的生师比例配备专任教师,同时遴选确定一支高素质的兼职教师队伍。
(二)建立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定期注册制度,完善任职准入制度和退出机制。
(三)加大专兼职教师培训力度,实施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培养培训计划,努力打造优秀教师团队,培养一批教学名师。
(四)加大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学生辅导员的表彰力度,激励他们全身心投入事业。
(五)把省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大奖赛和精彩系列评奖纳入教学成果奖,作为教师职称评聘的重要条件。
(六)财务处按照上级要求设立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第十条 党委学工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要切实把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摆上更加突出位置。
(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教书育人全过程。在内容上推进融入教材、融入课堂、融入大学生日常行为;在方法上形成可示范、可引领、可推广的工作动力系统;在制度上,修订《大庆师范学院师生行为准则》,健全礼仪制度,形成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治理环境和制度安排,着力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长效机制。
(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加强民族团结教育,深入实施《学校民族团结教育指导纲要》,筑牢反分裂反渗透防线。
(三)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积极开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党的宗教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和看待宗教问题。
(四)党委学工部加强大学生诚信体系建设,研究建立《大庆师范学院学生诚信评价考核管理办法》。
(五)党委学工部建立学校大学生社会实践长效机制,把社会实践纳入课程教学计划和考核体系,推动社会各方面支持学校共建实践育人基地,不断拓展大学生实践领域。
(六)党委学工部建立健全大学生志愿服务工作体系、评价体系和保障体系,创新志愿服务和勤工俭学活动,把学雷锋活动常态化。
(七)党委学工部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心建设,做好就业创业指导和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八)党委学工部开展好大学生和辅导员年度人物评选活动。
第十一条 切实加强高校意识形态引导管理。把网络与舆论引导作为学校宣传思想工作的重中之重,断壮大高校主流思想舆论。坚决抵御敌对势力渗透,牢牢掌握高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话语权,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
(一)党委宣传部做大做强正面宣传,加强国家安全教育,加强国家观和民族团结教育,管好导向、管好阵地、管好队伍。
(二)党委宣传部、党委学工部和各学院(部)开办一批贴近学生生活的优秀网络栏目,有效开展网上舆论引导和思想疏导。
(三)党委宣传部、党委学工部和各学院(部)统筹推进网络建设、网络监管、网络评论员队伍建设,引导教学名师、优秀导师、辅导员担任网络评论员,每个学院(部)要着力培育3-5名政治坚定、导向正确、影响力广的网络名师。
(四)各学院(部)培养优秀学生骨干在百度贴吧、QQ群、微信群中进行正面引领,传播正能量。
第十二条 切实加强宣传思想阵地管理。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课堂、讲座、论坛、出版、社团等宣传思想阵地的规范管理。
(一)党委宣传部对加强课堂、讲座、论坛、出版、社团等阵地的规范管理负总责,建立备案和可追溯制度。负责制定完善宣传思想阵地管理制度,抓好学校宣传思想阵地管理。强化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加强学校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加强校园反邪教宣传教育工作。
(二)教务处对课堂管理负责。强化学校课堂教学纪律,制定加强学校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健全课堂教学管理体系。严格境外原版教材使用的管理。加强学科专业教学科研机构管理。
(三)科研处对讲座、论坛和出版负责。加强学校社会科学成果发布管理和科研机构的管理。
(四)党委学工部、团委对大学生社团负责。制定大学生社团的成立和年度检查制度。
第十三条 切实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工作。要着力加强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不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教师头脑。
(一)党委宣传部进一步健全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工作。
(二)党委组织部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支部活动。
(三)党委宣传部、人事处深入推进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和思想政治理论课骨干教师研修工作,建立中青年教师社会实践和校外挂职制度,重视在优秀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
(四)科研处负责制定并实行学术安全培训制度。
(五)国际交流处加强外籍教师和海外引进人才的聘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党委宣传部要切实提高网络等新媒体建设水平和运用能力。
(一)立足校园网站建设开办一批贴近师生学习生活的网络名站名栏,发表一批网络名篇佳作。
(二)建设一支由学生和青年教师骨干组成的网络宣传员队伍。
(三)打造示范性思想理论教育资源网站、学生主题教育网站和网络互动社区,推进辅导员博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博客、校务微博、校园微信公众账号等网络新媒体建设。
第十五条 学校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大庆精神铁人精神教育,深化创新铁人精神育人实践。加强文化传承创新,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要求的大学文化,培育和弘扬大学精神,把高校建设成为精神文明建设示范区和辐射源。
第十六条 党委宣传部切实加强网络舆情监管工作。严细认真做好学校网络舆情监管工作,防止互联网上不良信息损害学校声誉,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
(一)舆情监测内容:学校重点监测公众在互联网上发表的影响学校形象、涉及学校重大事件的热点、敏感信息。
(二)舆情监测网络:学校成立校院3级舆情监测网络。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各学院舆情信息上报流程:学生干部——辅导员——党总支——党委学工部——党委宣传部——学校党委
2.各单位舆情信息上报流程:各单位党总支——党委宣传部——学校党委
(三)舆情监测原则:各单位要遵循“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送”的原则,做好24小时舆情监测上报工作。
(四)舆情处理:舆情信息采取分级处置。涉及学校面的舆情信息由校党委宣传部组织应对和处置;涉及学校所属单位的舆情信息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应对和处置。针对员工、群众密切关注的涉及自身利益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按照业务主导的原则,由相关业务部门或单位进行核实、调查,适时做出客观解释、澄清事实,正确引导网络舆论。
(五)责任追究:学校所属单位和个人未能正确履行职责,或对工作领导不力,导致不良舆情信息未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不良舆情信息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的;其他违反本规定行为的。视情节和后果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